金融法律热点深讨

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常见法律问题及建议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8期 作者:卓海 编辑:韩英彤
在贷款发放给境外借款人后,贷款银行的权利和保障将基本来自于融资文件及其适用法律,因此其对境外放款相关法律问题的把握则凸显重要。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地位愈发重要,企业“走出去”进程进一步加快,其境外资金需求明显上升。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以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贷款业务。笔者在多年从事涉外金融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观察到有些银行由于经验不足,在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存在不少法律问题,为此本文对一些境外贷款常见的法律问题予以总结并提出建议,希望对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有所帮助。

法律尽职调查缺失

由于对内地法律比较熟悉,有些银行就境内贷款业务通常不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但就境外贷款业务而言,由于涉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银行应把法律尽职调查作为贷款评审的必要前提条件,否则可能难以发现相关法律风险。

例如,若未在欧盟取得放贷牌照而经常性向欧盟企业发放贷款,可能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为此非持牌的银行只能通过融资性风险参与的方式间接向欧盟企业提供融资;法属波利尼西亚的固定资产抵押,需由公证员办理,公证员的收费标准通常为被担保债务金额的2%;与印度尼西亚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协议应有印度尼西亚语版本,否则按印度尼西亚法律贷款协议无效。若没有尽职调查,识别相关法律风险并做出相应安排,轻者可能导致贷委会审议通过的融资结构和条件因不符合当地法律而需调整,影响融资进度,重者则可能给银行带来严重的法律或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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