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改革

以RCEP实施为契机 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5期 作者:张进 编辑:章蔓菁
随着RCEP的正式实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技术服务以及文化和娱乐服务有望成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强势崛起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成为增长最快的贸易领域之一。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数字服务贸易更是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预计,到2030年,数字服务贸易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占比将提高到25%。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仍有提升空间,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实施,我国可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国内相关行业提升竞争力,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促进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

RCEP涉及服务贸易的有关内容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RCEP,RCEP成员国涵盖了亚太地区主要国家,覆盖了全球约30%的总人口和近三分之一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内容设置上,RCEP共包含20个章节,涉及数字服务贸易的章节主要是第八章“服务贸易”和第十二章“电子商务”。其中,服务贸易章节旨在消减各成员国先前所出台的有关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电子商务章节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两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扩大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提升开放水平。整体来看,RCEP关于服务贸易的开放水平超过了现有经贸合约。日本、韩国等7个国家承诺在RCEP生效后将服务贸易的准入机制调整为负面清单,中国等8个国家承诺设立服务贸易准入的正面清单,并在协定生效后的6年内调整为负面清单。细化到具体行业,RCEP在附件中对金融、电信等领域作出了更全面和更高水平的承诺,对专业资质互认作出了合作安排;在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电信服务”附件相关内容的基础上,RCEP还纳入了监管方法、国际海底电缆系统、网络元素非捆绑、电杆、管线和管网的接入、国际移动漫游、技术选择的灵活性等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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