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转通知信用证案例引发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1年第22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信用证业务中最大的风险实际上是开证行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出口商来说,须谨慎选择开证银行,做好相关的风险预评估。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严重影响了全球贸易的顺利开展。对于出口商而言,选择能将出口货物款项安全收汇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了首选。但事实证明,并不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就会是安全的。近期,笔者收到某出口商一笔有关MT710格式信用证项下的单证业务咨询。该出口商由于盲目相信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相对安全性,将货物发运出境,结果货物被提走,至今未收回款项。
案例回放
2020年4月,出口商从国内A银行收到一份MT710格式的信用证,金额30万美元,远期信用证180天。开证行是位于法国的I银行,第一通知行是位于马绍尔群岛的B银行,第二通知行是位于赞比亚的C银行。申请人是位于阿联酋的客户,信用证规定单据寄往泰国。信用证的其他相关信息如下:
FIELD 46A:发票、3/3提单、箱单、产地证。无其他额外的单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