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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增减幅条款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作者:王世勇 编辑:白琳
增减幅条款的限制要素发生变动后,信用证其他要素是否需要随之变动及应如何变动,在实务中往往会成为焦点所在。

增减幅条款,也称为“溢短装条款”,是信用证交易过程中常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和业务难点。首先,允许货物的数量、单价等要素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变动是一种常见现象。如在大宗商品铁矿石的交易中,单价随着某些指标而变动是一种行业惯例,信用证条款一般都会有所反映。其次,从实务角度看,增减幅条款一般适用于货物数量、单价等要素,这些要素通常与货物金额和交单金额有关;但在一些不常见的情况下也可能用于限制其他要素,如以装运的集装箱数量来限制受益人的装运次数。增减幅条款的限制要素变动后,信用证的其他要素是否需要随之变动或应如何变动,在实务中往往会成为焦点所在。

相关条款分析

UCP600第30条a、b、c款

UCP600中对于增减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0条。该条共有a、b、c三款。a款规定,“约”(ABOUT)或“大约”(APPROXIMATELY)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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