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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惩促治——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建立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作者:韩露 程慧 编辑:吴梦晗
制裁与保护并重的价值取向,明确了我国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以及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基本立场,也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风范。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疲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为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4号)(下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从《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特点来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目的性明确、影响深远,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出台背景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是将违法或不遵守经贸规则的外国实体列入“黑名单”,并采取措施进行惩罚的制度。这种“黑名单”在国际上并不鲜见。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迅猛发展,世界主要国家的供应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防止他国经济干预行为以及外国企业损害本国和本国实体的正当利益,各国纷纷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外国企业的不当行为。例如,美国有美商务部的“实体清单”“有关未经核实清单”“被拒绝实体清单”,美财政部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隔离人员清单”以及国防部制裁清单;英国有英金融制裁执行办公室名单和综合制裁名单;日本基于《外汇与对外贸易法》《进出口交易法》等法规,建立了非独立的贸易管制清单制度。此外,德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也都直接或间接建立了贸易管制清单制度。从惩戒措施看,这些“黑名单”制度首先体现为贸易管制,即禁止或限制进入名单的外国实体参与本国进出口活动;随后可能会逐渐升级为对贸易、投资、旅行的全面禁止。尤其是美国,还可能利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疲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外部发展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为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商务部令2020年第4号)(下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从《规定》出台的背景、意义及特点来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目的性明确、影响深远,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里程碑。

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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