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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深圳试运行揭示了什么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21期 作者:王永利 编辑:孙艳芳
数字人民币在深圳试运行使得很多问题得以明朗化,但也揭示出数字人民币落地运行的一些技术细节可能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8日晚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将联合人民银行在罗湖区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促进消费试点活动,由罗湖区财政出钱,面向在深个人(包括非深圳户籍人员),采取预约(使用中国大陆手机号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i深圳”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后“摇号抽签”的形式,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总计5万个,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中签者根据中签短信指引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在选定的银行(工、农、中、建四行选一)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并设定密码后,即可领取200元数字人民币;收到的红包在罗湖区辖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无门槛消费,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分次使用,金额不够可绑定银行账号进行充值,但不能转给他人或兑回至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为10月12日18时至10月18日24时,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红包将由数字人民币系统统一收回。

这次活动结束,共有47573人领取了红包,占中签人数的95.15%。使用红包支付的业务量62788笔,支付金额876.42万元。部分中签人还对本人数字钱包进行充值,充值金额合计为90.1万元。

这是数字人民币首次进行一定范围的社会公测和实际使用,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真正“呼之欲出”了。这也使此前一直存在各种猜测、充满神秘感的央行数字货币基本露出了真容,很多问题得以明朗化;但也揭示出数字人民币落地运行的一些技术细节可能存在的问题。

基本可以明确的问题

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

现在,直接以“数字人民币”替代以往“DC/EP”或“数字货币”的说法,等于明确表明,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这更有利于避免人们误认为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人民币之外的一套新货币体系。

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另一方面,由于数字人民币自然要纳入人民币货币总量进行统一管理,所以也不会对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冲击。

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其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不予计息,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但定位于M0,不代表数字人民币只能完全模仿实物人民币现金。

从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转入及实际使用后各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展示的手机画面看,从最开始的“200.00”到使用到最后的“0.01”都有显示,根本不存在有人曾经设想的那样,数字人民币存在不同的票面金额、票面编号等因素,供央行跟踪每一张货币的去向。

其实,数字货币只能是数字(可以到最小货币单位),而不应该再有固定金额的票面设定,否则,实际支付时,还会存在找换差额的问题;再者,央行完全可以跟踪到每一笔数字人民币的收付,因此根本不存在跟踪每一张货币去向的问题。

此外,现在各家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都有一个类似纸钞的,包括国徽、中国人民银行、毛泽东画像等元素的统一画面,只是颜色会有不同,旨在突出其M0定位。这其实并没有多少必要,反而会由此增加不少成本。因为,尽管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但其运行却是基于账户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即在运营机构开立的特种存款账户。所以,只要标识出“数字人民币钱包”即可。

维持央行对数字人民币的中心化管理

央行对数字人民币的管理强调了四点:一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额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二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测分析,完善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发行制度。三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在坚持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的前提下,本着双层运营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同时实现各自的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四是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础设施,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确保数字人民币流通稳定有序。

由于数字人民币仍然是中心化的,而不是去中心的,因此,并不一定需要运用类似比特币或以太坊那样的区块链技术;但是,可以在数字人民币运行系统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以智能合约的方式进行自动控制。

数字人民币二元运行模式的基本脉络

数字人民币仍实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运营模式”。央行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一般分为四类,分别有不同的钱包余额限额、单笔交易限额、每日交易限额、年度交易限额等),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

从深圳试运行情况看,中签者需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 然后在选定的银行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试运行时只能是工、农、中、建四行选一,但未来应该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才能获取和使用数字人民币。手机成为数字钱包的重要载体,扫码确认成为主要支付方式。其背后的运行逻辑可能是:

首先,各银行为客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是与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相勾联的,央行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APP”获取所有数字人民币持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数字人民币平台上为每个持有者(包括参与数字人民币收付的商家、单位、金融机构等)建立备查账户,形成全社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一本账”,全面掌握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的全量交易信息,并可进行必要的监测分析。

其次,指定运营机构同样需要下载央行数字人民币APP,并在央行开立账户,从而使央行成为数字人民币真正的支付清算中心,实现跨运营机构的互联互通。

最后,数字人民币每一笔收付的相关信息,都要同时发送央行,央行可以全面掌握所有交易信息,而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机构则只能了解到与本机构钱包相关的信息;如果收付款双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属于同一运营机构,则每个运营机构都不能掌握交易双方的全部信息,由此可以实现数字人民币的“有限匿名”。

以上可能是数字人民币运行方式上最重要的变化:以央行为主体,而不是以运营机构为主体。

双离线“碰碰付”并不是数字人民币最重要的特点

从深圳试运行情况看,数字钱包和手机成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载体,扫码确认成为主要的支付方式,而所谓的双离线“碰碰付”,并不是数字人民币支付不同于一般人民币移动支付最重要的特点。因为,实际上双离线“碰碰付” (NFC)只能是一种小额应急的运用,而不可能是一种无条件的广泛应用,在具备通讯条件时,碰碰付的信息仍需要尽快传送给运营机构和央行,据以调整相关钱包和备查账户的记录。没有第三方账户体系的支持,仅靠手机等硬件进行“碰碰付”会存在很大风险,这也是NFC技术早已存在,却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重要原因。所以,大可不必过度渲染数字人民币的“碰碰付”功能。

央行数字人民币尚未对外开放

从深圳试运行的情况看,目前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尚未对境外(包括港澳)开放。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对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国际收付清算体系产生影响。而要对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产生影响,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APP)必须对外开放,而且要在支付清算运行效率、成本、安全性以及数字人民币本身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方面,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这可能需要分步推进。

有待明确的问题

是否会对现有支付清算体系产生重大冲击

尽管央行并不直接面向公众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支付结算业务,而且特别强调“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且不对现有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冲击,需充分发挥所有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但由于数字人民币的运行主体发生变化,以央行作为清算主体且完全免费,有可能对现有支付清算体系产生重大冲击。

这是因为,数字人民币最重要的运行节点是央行统一的APP,这就意味着央行才是数字人民币真正的支付清算中心,各运营机构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只是央行APP的派生体系。由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结算都是免费的,这将带来的问题是: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这种模式产生的影响还不会很大;但由于数字人民币与非数字人民币及其支付清算体系会形成长期并存的格局,则可能引发人民币运行管理上新的问题。如果数字人民币不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而是可以用于包括贷款在内的各种金融业务和广泛的收付运行,尽可能取代非数字人民币运行体系,那不仅会对支付宝、财付通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地位和盈利模式产生冲击,而且由于其无需与银行卡等银行账户绑定,还会给银行卡及其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冲击。

这是数字人民币运营模式最需要关注的地方。这种由央行直接参与数字人民币支付清算的模式是否符合“二元运行模式”,又是否合理,值得仔细探讨。而且,数字人民币的收付毕竟不像实物现金那样,主要由收付双方自主操作,相关费用较小,而是需要相关的运营机构和央行参与,其广泛运行的成本必然会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和支付结算全部免费的做法是否合理与可持续,同样值得仔细斟酌。

是否只能局限于替代M0

数字货币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将货币数字化并与支付结算紧密结合,这也是中国央行将其称为“DC/EP”的重要原因。由此,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完全可以直接办理数字货币的存款、支付结算等,很容易对货币金融体系乃至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对此既非常积极,又特别谨慎。

我国央行首先从定位于M0入手推行数字人民币,并坚持二元运行模式,既可以大大减少人民币现金印制、投放、收付、保管、回笼、销毁全流程的成本,大大增强货币收付流通的合规监控等,又可以最大程度地低降低变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使数字货币更容易推出,并为更加深刻全面的变革积累经验。可以说这是非常合理的选择,也由此取得了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但央行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是否就意味着只能替代现金呢?这是推行数字货币必须明确的一个重要问题。

需要看到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M0在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降低到4%以内,且仍在不断降低,并且现金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彻底消除,至少需要在金融体系保留足够多的现金库存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其投入产出的实际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并且会影响数字人民币对外开放与国际化发展,造成数字人民币与非数字人民币及其支付清算体系长期并存的格局。

实际上,试运行中并没有限定数字人民币只能用现金兑换,而是可以用存款进行兑换或充值。这也说明,并没有完全限定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现金。所以,央行强调的应该是,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但在货币运行中,M0也可以转化为存款,并用于贷款,派生出新的货币。所以,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替代所有货币,用于各种支付结算,包括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借等,都可以用数字人民币进行。

由此,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可能的选择是:

首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央行“数字货币一本账”体系。该系统应面向所有数字货币用户开放,所有用户(包括金融机构)都可以下载系统并在央行开立唯一的数字货币“基础账户”,逐笔登记每一笔数字货币收付金额并保持账户适时余额,央行可以实时掌控所有数字货币逐笔的收付情况及数字货币具体的分布情况,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控,大大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当然,基础账户只供核查分析,不办业务,不予计息。

其次,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但金融业务仍由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数字货币“业务账户”,记录其开办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其中,商业银行还需要在央行分别开立借款账户与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也可以与基础账户合并),按照约定分别计息。

最后,数字货币持有者所有的业务账户都要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连关系。社会主体发生数字货币收付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要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加密勾联码,收付款双方分别将相关信息及勾联码同时传送央行及业务开户机构;业务开户机构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客户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并要将相关信息发送央行,并相应调整其存放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央行分别将收付款双方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调整收付款双方的账户余额。另外,将收付款双方开户机构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相应调整两家机构的账户余额。

这样,就形成全社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一本账”,并形成数字货币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与在金融机构的“业务账户”并存与相互勾连的格局。这将推动货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但又不会对现有金融运行和支付体系构成重大冲击。当然,所有的用户信息和货币收付信息都集中到央行,就会对央行的系统稳定性和大数据安全性提出极高的要求,需要妥善解决。

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数字人民币系统还应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增强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货币体系与支付清算体系的变革。这需要纳入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统筹规划。

作者系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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