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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信用证的独特性探微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9期 作者:王福朋 编辑:白琳
意大利开出的信用证在失效地、兑用银行、兑用方式、扣费情况以及条款设置等方面,均呈现出与其他国家/地区显著的差异性。

信用证在国际结算领域的广泛应用中,有些国家开立的信用证带有其鲜明的特点,如意大利开出的信用证就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近期,笔者对所在银行由意大利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了调查,抽取了自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收到的100笔信用证作为样本进行比对研究。这100笔信用证涵盖了作为开证行的意大利14家主流银行、18家中国受益人和34家意大利申请人。调查研究发现,该国开出的信用证在失效地、兑用银行、兑用方式、扣费情况以及条款设置等方面呈现出与其他国家/地区显著的差异性。

失效地与兑用银行

样本显示,意大利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失效地在本国的占比达75%,兑用银行为开证行自身的占比为84%;失效地和兑用银行均在中国的仅占13%;失效地和兑用银行分属中、意两国的占比为15%。

就国际贸易整体而言,开至中国的信用证失效地/兑用银行多为中国/中国任一银行,这可极大地便利中国受益人在本国兑用信用证。然而与他国相比,意大利银行开立的大多数信用证兑用银行与失效地则在意大利本土,这对受益人而言是不利的。如果信用证失效地/兑用银行为意大利/意大利开证行,则意味着受益人需合理安排交单时间,单据应在规定的交单期和信用证效期内提交至开证行。然而,实务中多数受益人很可能忽略这一点,导致单据通过其业务往来银行寄送至开证行时因过交单期或信用证效期而被开证行拒付。因此,我国的出口商通过信用证结算方式与意大利进口商进行贸易往来时,需格外注意信用证的失效地和兑用银行,提前、合理地安排好货物发运和交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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