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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战“疫”有方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9期 作者:冯晓鹏 王溢美 刘艺涵 编辑:吴梦晗
在疫情防控中总结出的有效经验和便民措施,今后很可能会得以维持和推广。疫情过后,跨境电商行业有望迎来货物进出口周期缩短、通关效率提升、通关成本降低的显著利好。

疫情初期,在国内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尚未完全复工、产量相对有限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在采购、供应境外防疫物资方面作用突出,但也面临通关阻滞影响物资供应等问题。近期,国内疫情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但境外疫情却愈发严峻,对医疗防疫物资的需求也大幅增加,成为跨境电商新的发展机会。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来自中国的货物入境采取了更为严苛的管控措施,部分境外消费者也取消了订单或退货。在此背景下,多部门接连出台优惠政策,助力跨境电商应对挑战。对于跨境电商而言,如何用足、用好政策优惠,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在当前形势下尤为关键。

通关便利措施升级

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海关总署近期出台了多项措施,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通关成本。在这些政策中,对跨境电商发展有较大适用意义的措施有四项:一是加大了行政程序指导力度。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问题。二是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的监管,提供便捷的出证服务。三是加快行政监管效率。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案件,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四是减免滞报金、滞纳金。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上述政策将有助于跨境电商企业降低行政审批成本,提升通关效率,使企业能够在短期集中力量恢复正常进出口经营。为了用好政策优惠,企业要充分了解各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当地海关在落实总署政策时是否有细化措施或灵活性调整。比如深圳海关就在总署颁布的10条措施的基础上,细化、充实和完善了此前发布的《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再如疫情中迎来发展新机遇的医药跨境电商行业,近期可以重点关注《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零售商品清单、平台责任和入驻企业义务的跨境电商政策,相比此前,这些政策均有一定的变化。

出口退货新政启动

对于跨境电商而言,物流是发展的“生命线”,疫情之下更是如此。根据海关前期开展企业调研的情况,跨境电商出口包裹退货比例约为5%,其中服装等部分品类商品退货比例在10%以上。多数企业在综合考量退货物流成本和入境税费成本后,都会选择在境外折价处理退货商品,并因此承担了较高的出口退货处理成本。

2020年1月3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3月27日,海关总署发文,将全面推广该项监管措施。此举将着力消除海外消费者购物“退货难”的问题,减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的退货处理成本,以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该政策,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以及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如需退运回国,经海关审核为原出口商品且1年内退回的,均可复运进境,其中的跨境电商包裹出口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退回国内市场仅需退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可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规定办理进境入区手续,并允许在区内以保税状态对退货商品进行仓储、维修、分拣打包、加贴标签及运单等整理后,复运出境。

在新政下,电商出口企业需要特别关注退货政策中对于货物状态、出口期限的要求,并按要求利用系统技术对商品状态、日期等进行分类管理,实时更新数据。对于即将超期的出口退货或备货商品,应及时依规定退回境内。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退运出口商品的处置管理,做好统计申报工作,避免漏税风险。

对于有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还可以考虑在境外设立海外仓,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体系。海外仓因具有在买方所在国备货、物流快、退换易等突出优势,使境内跨境电商向境外大量出口体积更大、质量更重、价格更高的商品成为可能,同时也为中小型商品境外备货及退换提供了便利。在疫情影响下,跨境物流通关压力增大,海外仓优势更加凸显。跨境电商企业可采用“前展后仓”的模式,自建或租用海外仓、创设与海外仓相衔接的精品商品体验馆,以加强售后服务、现场展示等功能,增强消费的体验感,进一步拓宽出口电商商品市场。

合规监管不能放松

在用好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跨境电商也不能忽视监管的要求。3月13日,包括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内的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要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并且提出了包括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代购的惩治力度,加强进口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地方监管平台、电商平台、第三方追溯平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信息互通等重点监管举措。对此,跨境电商应重点关注以下三点内容。

一是知识产权问题。跨境电商领域的假冒、侵权问题一直是一大顽疾。部分跨境电商企业仍然存在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规范、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2020年年初,中美双方在华盛顿签署的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特别强调要打击电子商务平台的假冒和盗版商品,并规定了两方面内容。为了落实中美贸易谈判的成果,未来海关对跨境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可能会显著提升。

针对知识产权问题,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查询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情况,也可以利用海关预确认制度进行咨询。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及时进行产品设计宣传的市场调查,尤其是在商标、外包装潢、广告语及外观设计方面,要进行全面检索和整理,总结分析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对于出口跨境电商而言,充分了解产品进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也很重要。此外,充分利用当地政策保护知识产权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将更有利于自身产品品牌的推广。

同时,跨境电商平台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发生侵权问题:要求入驻商户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例如商标注册及专利证书;对商品宣传内容的合法性至少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并保留商品来源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完善违法违规惩戒措施,建立平台内企业失信黑名单及公示制度;借鉴成熟平台的制度经验,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发布相关资讯,解答常见的权属争议问题;建立权利人身份信息和权属信息认证机制;提供投诉渠道;颁布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等,为权利人与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指引;与海关实现平台对接,并实时分享数据信息,及时发现并报告知识产权侵权情况,协助海关精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是产品质量问题。近年来,婴幼儿产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已经成为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的重灾区。相关诉讼案集中于产品没有中文标签、食物添加成分不符合国标、没有查验检疫证等。鉴于电商购物已经成为百姓购买生活用品的主要途径之一,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将特别重视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

对此,跨境电商企业首先要加强对上下游供应链的监管,重视并及时验核商品货源信息,包括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合作厂家进行抽查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建立低信誉淘汰制等;其次,还应随时跟踪产品销售国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变化,并依据标准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供应链。

三是跨境代购问题。《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对非法代购的打击力度”。疫情初期,海关对境外代购防疫物资入境采取了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但这只是特殊时期针对特定商品的暂时性政策。近期广州、深圳等海关又披露了一批邮路走私案件,包括将名牌手表、奢侈品鞋包以口罩的名义申报,涉嫌伪报品名走私。上述案件也提醒跨境电商,要重视对商品渠道来源的审核。

针对上述问题,跨境电商平台应完善平台准入规则,对入驻电商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健全失信风险预警系统。在对进入电商平台的商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与信息登记保存的同时,电商平台也要同步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的信息对接及报告工作,定期抽查核验商家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材料,确保所售商品的信息可追溯;此外,还应积极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落实平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作者单位: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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