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

建言“一带一路”融资机制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14期 作者:王永中 宋爽 编辑:吴梦晗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贷款为主,投资基金、证券发行为辅,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共同参与,中国与沿线国家、国际性金融机构互利合作的综合融资机制。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融资机制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以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贷款为主,投资基金、证券发行为辅,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共同参与,中国与沿线国家、国际性金融机构互利合作的综合融资机制。然而,“一带一路”融资一方面仍面临着违约风险高、融资行为不规范、中资国有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过高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国际金融机构和私人资本参与不足等局限。对此,应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加强融资风险的评估和监控,规范中资金融机构行为;同时,积极引入东道国和第三方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合理控制融资规模的增速,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贷款以人民币计价。

现状与特点

目前,“一带一路”融资已不再局限于中资银行贷款、投资基金等传统方式,在多边金融合作和资本市场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仍是“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与外资商业银行的合作也明显加强。从政策性银行看,2018年年末,国开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际业务余额1059亿美元,累计为600余个“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超过1900亿美元,并完成了2607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专项贷款的签约;截至2019年4月,进出口银行执行的“一带一路”项目超过1800个,贷款余额超过万亿元,半数投向基建领域。国有商业银行也紧随其后。以中国银行为例,其已相继跟进60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境外重大项目,对“一带一路”国家授信规模超过13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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