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天地

把握大湾区跨境票据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9期 作者:谢浴华 曾胜 编辑:韩英彤
票据作为短期市场的重要金融工具,具备良好的金融特性,与债券同属重要的有价证券。创新并推出跨境“票据通”业务,具有重要的改革效益与发展前景。

2019年2 月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总纲领,《纲要》明确了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机遇与挑战,将有效促进金融行业加快对外开放创新与互联互通。

《纲要》提出,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要继续不断完善“股票通”和“债券通”,进一步扩大中国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的互通机制。

自贸区“扩大开放”

2015年4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在CEPA的框架下,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同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允许开展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2016年12月,广东自贸区试点开展境内银行跨境债权转让业务,首笔不良贷款债权向境外投资者成功转让;2017年3月和4月,全国首单商业保理资产和租赁资产也先后对外成功转让。2018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健全金融创新发展。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