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7号文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9期 作者:牛轶 许勇 李姣 田丽丽 编辑:靖立坤 操作 Q: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几项? 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Q: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 订阅数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