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7号文相关政策问答

来源: 《中国外汇》2019年第9期 作者:牛轶 许勇 李姣 田丽丽 编辑:靖立坤

Q:7号文规定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主要包括哪几项?

A:主要包括集中外债额度、集中境外放款额度、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Q:哪些货物贸易不能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

A: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需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的业务,以及主办企业、境内成员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得参加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应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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