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境外直接投资穿透式管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7期 作者:陈国松 编辑:王莉
如何在对境外投资业务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过程中,执行好穿透式管理要求,是目前各家银行亟待解决的难题。

随着近几年境外投资的爆发式增长,我国境外投资业务已不再局限于新设或增资境外企业等简单的业务类型,境外投资的范畴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审核标准也在不断提升,穿透式管理正逐步被监管部门采纳。这些变化对银行办理此类业务的展业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在对境外投资业务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过程中,执行好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银行展业责任,是目前各家银行亟待解决的难题。

业务突破

新的形势下,银行的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发生了以下变化。

变化一:境外投资业务范畴不断延伸。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8〕11号),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4〕9号)的基础上,对境外投资业务的主体范围和核准备案标准进一步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投资主体范围,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并将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投资也纳入了监管。二是明确了对境外企业“控制”的定义。即所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三是再次强调了通过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涉及的境外投资,继续纳入管理视野,即将境外投资涉及的融资活动也纳入境外投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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