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7期 作者:杜丽莉 编辑:任风远

2016年9月9日,山东临沂商城工程物资市场成为第三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之一,对经营商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并相应简化了海关通关流程和手续。截至2018年5月,临沂市从事市场采购业务备案的经营主体共计1487家,市场采购贸易累计出口15.1亿美元,收汇2.27亿美元,出口收汇率达15%: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试点存在的问题

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情况看,其在带动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关注的外汇管理问题。

一是收汇数据采集不准确。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未设置单独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收支编码,该类方式收汇只能与其他业务一起统计在“121990-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无法对其进行准确区分,不便于管理部门进行事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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