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收支申报业务释疑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7期 作者:王仁玉 编辑:靖立坤

Q企业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做些什么?

A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企业第一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需要向银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银行网点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

Q企业如果已在中国银行开户并填写了《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又到浦发银行开户办理涉外收付款,还需要重新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吗?

A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如果企业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已经存在,且外汇局对其在中国银行填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已经审核通过(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浦发银行只需跟企业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并将企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录入即可。如果浦发银行经核实发现此前的《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要素填报得不准确,或与企业提供给浦发银行的信息不一致,则在补充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同时,还应将《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送到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由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转到企业住所/营业场所所在地外汇局,由后者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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