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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丢失何去何从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5期 作者:高娜 编辑:韩英彤
单据在邮寄途中丢失给贸易各方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难以估量,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无论银行还是进出口商,都应该从各方面积极应对,尽量减少损失。

在信用证实务中,信用证项下单据是结算方式的核心与重要载体。单据的遗失会给信用证当事人及贸易各方带来严重损失。对于进口商(开证申请人)而言,在运输单据是货权凭证的情况下,没有收到单据就意味着无法报关和从船公司提取货物;对于开证行或保兑行而言,如果单据已经被指定银行确定相符,即使单据在指定银行送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或保兑行送往开证行的途中丢失,开证行或保兑行仍必须承付或议付;对于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而言,单据丢失会延迟收款甚至无法收款,即使通过补救最终成功收汇,也很可能因为时间耽搁过久而产生滞港费;对于按照指定行事的议付行而言,如果办理议付后单据丢失又无法从受益人处追索,可能造成资金损失。

在一般业务流程中,单据传递大体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受益人向交单行或指定银行进行交单;二是交单行或指定银行交单给开证行或保兑行,或者保兑行寄单给开证行;三是开证行放单给申请人。其中第二个环节涉及单据邮寄。由于绝大多数单据需要跨国寄送且航程较长,因此在传递过程中风险最高,单据一旦丢失将难以找回。

案例背景

受益人E公司4月12日接到指定银行A银行通知的信用证后,按照要求准备货物,完成发货后于5月5日将全套单据交到交单行C银行。交单行审核后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随即通知受益人不符点并询问其是否换单。受益人书面确认不修改不符点,并要求交单行直接将单据寄往开证行。交单行审单人员提示受益人,该信用证存在指定银行A银行,如果将单据直接寄往开证行,信用证的效地将自动转移至开证行所在地,且交单期计算也以开证行收到单据为准,同时向受益人解释了在交单行为非指定银行的情况下,单据寄往开证行和指定银行的优劣势比较。受益人表示,已经与申请人沟通不符点情况,开证行及申请人可以接受并放弃不符点,直接寄往开证行可以缩短单据流转时间和减少银行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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