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支持再升级

来源: 《中国外汇》2018年第15期 作者:葛晋亮 编辑:靖立坤
市场采购外汇支持政策从出台、完善到再升级、再完善的过程,都是监管与市场沟通对接的生动展示,为验证贸易真实性的传统监管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以各类专业市场为载体,由境外采购商在市场集聚区内直接选购下单,并委托组货单位代理报关、报税,完成货物出口的一种贸易模式。作为贸易新业态之一,市场采购有别于一般贸易的主要特点有四:一是货物未离境,货权已由居民转移至非居民;二是“集中展销、集中采购”的模式改变了过去“一对一”的贸易方式,有效扩大了成交品类;三是出口与收汇方式不同,该模式下,外贸公司负责报关,是名义上的出口主体,境外采购商才是实质上的出口与收汇主体;四是监管方式不同,海关采取简化归类的方式为市场采购提供通关服务,并对每批次货值设定上限。

201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市场采购贸易的本质特点先后推出了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个体工商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一系列试点政策,旨在疏导、拓宽市场采购经营主体的收汇通道、便利市场采购贸易货款回流。2014—2017年年底,义乌市场采购出口额分别为177.8亿美元、283.9亿美元、280.8亿美元、283.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52.33%,占义乌同期外贸出口比重逾八成,政策成效明显。

试点三年多来,市场采购贸易不断提质增效,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扩大有效进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市场需求不断涌现。同时,伴随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加快,市场采购“出口不收汇”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外汇局对市场采购贸易收汇缺乏全流程、体系化的监测统计框架问题,开始凸显。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中暴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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