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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样本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0期
作者:
编辑:刘丽娟
具有前海特色的跨境融资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实务中不断尝试新模式、新产品,充分享受了政策红利。
截至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下称“国务院《批复》”)已经四年有余。四年多的时间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通过制定多项先行先试的政策,在金融创新方面已经形成了具有前海特色的完整体系。尤其是在跨境融资方面,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双向发行人民币债券等金融创新已成为全国标杆。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实务中不断尝试新模式、新产品,充分享受了政策红利。
跨境融资政策体系初现
前海设立时,国务院《批复》中就明确指出,“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基于国务院《批复》对前海跨境融资业务的大力支持,前海的各项跨境金融创新政策已逐步落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