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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跨境劳务“常设机构”税务风险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0期 作者:武礼斌 施志群 韩彦彦 编辑:刘丽娟
我国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加大了针对跨境劳务的税收征管,一旦非居民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其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就会显著增加。

随着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和服务的跨境流动,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或外籍人士来华提供劳务(服务)活动,非居民企业与外籍人士的税收征管也随之成为热点问题。其中,与“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相关的税务风险尤其值得关注。当前,中国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加大了对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人士在华提供服务的税收征管,非居民“常设机构”相关的税务风险凸显。

“常设机构”税案

A企业是由一家位于甲国的B公司和中国境内的C企业共同投资、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乘用车(包括轿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因项目需求,2009年11月—2014年12月期间,B公司派遣多个项目的雇员到A企业提供劳务,负责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工作。

2015年,北京地税局成立外籍个人所得税专项调查小组,对A企业展开核查,发现B公司存在在华构成“常设机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税务机关立即对A企业和B公司展开约谈。在约谈中税务机关与企业分歧的焦点在于对“劳务型常设机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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