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把脉反垄断之诉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20期 作者:任清 编辑:丁小珊
国外对于企业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往往很大,中国出口企业应时刻关注相关风险,重视出口环节的反垄断合规工作。

峰回路转,中国维生素C出口企业在美国赢得一场旷日持久的反垄断诉讼大战。2016年9月20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下称“上诉法院”)裁定,撤销此前美国地区法院做出的要求中国企业赔偿1.47亿美元的判决。

自2005年被诉以来,该案历时之久、过程之曲折、涉及法律问题之复杂新颖、涉及中国特色经济体制之深广,乃至中美两国政府之反复博弈与交锋,令人叹为观止。胜诉固然可喜可贺,但该案的一些特点导致其有可能成为“孤例”,中国其他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外国反垄断风险并不当然解除,出口环节的反垄断合规工作仍然值得重视。

案情简介

2005年,动物科学产品公司等美国企业在美国法院起诉,指控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中国维C生产企业,自2001年以来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下称“医保商会”)的组织下,达成了减少供给和固定出口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美国的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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