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释疑/跨境人民币业务问题答疑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3期 作者:张迈 编辑:靖立坤

Q:企业的预收货款是否计入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中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A: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不纳入跨境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Q:如果跨国企业集团的应计所有者权益发生较大变化,是否会影响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流入额度?

A:有影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5]279号,下称银发279号文),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增加超过20%的,经主办企业申请,结算银行可以为其调增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减少超过20%的,结算银行应及时为主办企业调减跨境人民币资金净流入额上限;对于此前净流入发生额超过调减后上限的部分,应在一个月内调出,以满足新上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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