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跨境投融资新空间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3期 作者:查晓阳 编辑:靖立坤
资本项目结汇和支付管理政策的改革和统一,表明我国在减少对跨境资本流动和汇兑限制、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日前,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部分地区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同时,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以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跨境资金运作的需要。

《通知》出台背景

近年来,外汇局积极推进外债管理简政放权,不断推出改革政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为通知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一是大幅简化外债登记管理。2013年5月,外汇局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大幅优化了外债登记管理流程,简化了外债登记管理环节,取消了部分外债管理审批事项。根据此文件,除外债签约登记外,外债账户开立、资金结汇和还本付息等后续业务,企业均可持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这使企业往返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脚底成本”显著下降,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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