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探究“营改增”政策影响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作者:王新良 许遥遥 编辑:韩英彤
各家银行应强化学习,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准确把握“营改增”的政策精髓,做好人员培训及客户沟通工作,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及业务的平稳过渡。

2016年5月1日起,包括金融业在内的所有尚未实施增值税的行业将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随着5月1日“营改增”的正式落地,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完善国民经济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本文将结合贸易金融业务实践,对与贸易金融业务有关的“营改增”政策进行探讨,并分析“营改增”对贸易金融业务的影响。

与贸易金融相关的“营改增”政策

2016年3月24日和4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下称46号文),明确了适用金融服务业的相关增值税税率和具体政策。上述两个文件构成了金融业“营改增”的政策基础。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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