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结售汇统计释疑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马晋芳 编辑:靖立坤 操作 声明 “释疑”与“说法”栏目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尽一致之处,均以官方解释为准。本刊及内容提供单位均不对此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Q:境内某中资出口企业收到境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该企业持相关单据向境内银行申请办理出口押汇后结汇,该笔结汇应如何统计? A:出口押汇属于贸易融资,但其资金来源实质为货物贸易性质,因此该笔结汇应统计在横栏“110货物贸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统计在“03中资机构”项下。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 或 订阅数字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