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直投业务新变化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新版操作指引》中涉及银行直接投资业务共43项,占比68%,既包括前期的登记业务,也包括后续的交易业务,有着完整的业务链条,内容较为繁杂。
为进一步促进投资便利化,加快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近几年来,直接投资管理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从2012年取消直接投资项下汇兑核准,到2015年取消外汇登记核准,每次调整都意味着银行自由裁量度及审核责任的加大。本文通过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下称《新版操作指引》)涉及的直接投资业务进行梳理,提出了其中的重点、难点及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银行日常办理直接投资业务有所帮助。
所涉直接投资业务的主要变化
《新版操作指引》中涉及的银行直接投资业务共43项,占比68%。与外债担保和证券投资等其他资本项目业务相比,既包括前期的登记业务,也包括后续的交易业务,有着完整的业务链条,内容较为繁杂。与2013版操作指引相比,《新版操作指引》增加了18项直接投资业务。其中新增登记类业务16项,境内直接投资登记和境外直接登记业务各8项(见表1);新增交易类业务2项,均在境内直接投资业务项下,分别是“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和“外资参股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外方利润购付汇”业务(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