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专题
完善证券与市场业务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
编辑:靖立坤
新版操作指引取消了对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境外上市相关账户开户银行地域和开户数量的限制,境内公司、境内股东可根据实需原则开立相应账户。
近年来,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下称《通知》)等法规,规范和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有关证券及资本市场方面的管理,以便利市场操作。在此基础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下称《新版操作指引》)也做了较大调整。本文主要对其中有关证券及市场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以便于银行更好地运用《新版操作指引》。
证券及市场业务主要变化
《新版操作指引》中涉及证券及市场业务的共五部分23项。其中,证券投资管理业务8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2项,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5项,证券投资业务5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3项。
内容和数量的变化。一是取消了20项核准业务(见表1),二是新增了11项登记业务(见表2),三是有9项登记业务较之以往有所变化(见表3),四是明确到银行办理的业务有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