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完善原则监管体系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庞亮 编辑:李淑玲

当前,我国外汇监管正逐步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转变,但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原则监管体系。相对而言,英、德、日等国在金融监管领域有着较为成熟的原则监管框架,其经验值得借鉴。本文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银行外汇业务原则监管的初步框架。

原则监管的国际经验

确立顶层监管原则,基本实现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原则监管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大多根据本国金融生态环境特点,将从具体规则中提炼出的数项基本原则作为最高监管要求的原则。这些原则较全面地涵盖了金融交易行为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监管体系。如,英国确立了金融机构在资产储备、商业行为、内部控制、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信息公开、配合监管等方面行为的基本原则。

强化内控制度的内在约束力并实行正向激励,确保监管成效。为充分发挥内控制度的约束效力,监管者有权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金融机构做出处罚。如,德国法律规定,银行内部要通过业务部门合规经营、合规部门监督检查、内审部门独立评估的“三道防线”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监管层有权处罚不按要求落实者;英国则要求金融机构根据监管原则自行决定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监管层以金融机构的行为产生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判、处罚标准。此外,为激励监管对象自觉依照原则开展业务,监管层可以给予执行原则较好的监管对象降低检查频率、减免处罚等优惠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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