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实践

建立外汇分类管理综合评价体系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刘翠丽 编辑:李淑玲

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深入,传统的规则性管理法规逐渐减少,原则监管条文日益增多。这导致货物贸易项下,以企业具体行为合规性监管为主的综合评估和分类方式的有效性降低。本文借鉴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和海关以风险为本的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方式,探讨建立企业外汇分类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的可行性。

可借鉴的综合评价体系

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分类监管。其风险评估体系使用权重法对监管对象的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四大类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并逐一对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分,再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其权重计算风险等级总分,并建立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监管对象的具体风险评级,在此基础上引导资源配置。该体系明确了风险评估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披露信息、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等信息。此外,该体系还限定了风险评估时机,分别明确了新纳入监管和已确定风险等级的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时机和复核期限。

海关的分类监管。其主要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三级式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管理,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在货物查验率、单证审核、通关手续、货物验放和专人指导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管理。为了更好地对企业进行评估,该体系明确了企业的综合认证标准,拟定了五大类认证评分指标。此外,该体系还明确了对企业评估所需信息的采集渠道:一是海关自行采集企业海关注册登记信息、进出口经营信息、AEO(认证企业)互认信息;二是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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