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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处理不成立的电提不符点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7期 作者:石益莹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对其之前接受电提不符点的单据仍应独立审单,并充分考虑信用证修改的生效情况及影响,以判断是否构成相符交单。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是相符交单。如果交单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为了保障安全收汇,受益人的最佳途径是保证交单相符。但在实践中,由于贸易的实际需要、第三方制单流程存在疏漏以及受益人对信用证条款理解不充分等原因,常常会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形。当交单不符时,出口方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前以电文的形式电提不符点,以提前了解申请人和开证行对不符点放弃与否,同时得到承付或议付的授权。

通常来讲,电提不符点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出口方银行审核出不符点之后,一般通过SWIFT系统发送MT750电文,写明相关业务编号、支取金额和不符点情况;开证行收到电文后,会结合申请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放弃相关不符点,一般回复MT752电文,表明开证行接受电提不符点,授权出口方银行承付或议付。

然而实务中,当开证行接受电提不符点后,实际到单经审核发现并无电提不符点电文中所列之不符点,或者期间因信用证修改导致之前接受的不符点不再存在。开证行应如何合理地处理这些情况呢?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案例的分析,探讨开证行如何处理不再成立的电提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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