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发展原油进口大宗商品业务正当其时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6期 作者:刘昊翔 肖乾 编辑:韩英彤
中资银行应针对地炼企业原油进口贸易项下的多元化需求,设计全方位解决方案,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推进大宗商品业务稳健发展。

2015年,是我国原油市场的改革元年。在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后,原油进口垄断格局破冰,部分地炼企业陆续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及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资质,并在我国原油进口市场上崭露头角。在此背景下,中资银行应及时把握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契机,密切关注地炼企业在原油进口贸易项下的大宗商品业务需求,设计全方位解决方案,推进大宗商品业务发展。

原油进口“双权”放开进程

在2015年以前,原油进口贸易事实上为国有企业所垄断。因此,为拓宽原油进口渠道,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公平透明、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经营体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分别于2015年2月、7月发布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炼企业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并申请原油进口资质。截至2016年2月,全国累计有12家地炼企业获得了进口原油使用权,其中辽宁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还获得了原油进口资质。

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将带来深远影响。一方面,将加速国内炼化行业市场化进程。2015年以前,地炼企业受政策限制,仅能使用劣质重油作为加工原料。获得原油进口“双权”后,多年以来长期困扰地炼企业的油源问题将得到解决。由于在同等条件下,使用进口原油的加工成本较劣质重油降低25%以上,地炼企业的经营成本将显著降低,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国内炼化行业市场化程度也将随之提高。另一方面,原油进口“双权”放开后,国内原油现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将呈现多元化格局,现货交易也将更趋活跃,可为境内原油期货市场的培育奠定良好的基础,最终助推境内原油期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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