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通关以色列技术项目投资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作者:方诗龙 编辑:丁小珊
投资以色列技术项目的中国企业,需要探析两国的商业习惯、法律条文差异,落实能够保证技术转移合同有效运行的各项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以色列是一个以技术闻名的国度,其在军事科技产业、生物医药、计算机、农业工程等方面的科技水平均居于世界前列。以色列人做科技创新较少以“做大”为目标,很多科技成果在中期甚至早期稍为成熟之后就转让给他人了。面对这些机会,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去以色列“淘金”,中国与以色列之间的跨境技术转移项目在近几年呈几何级增长。

通过经办多起中国公司与以色列公司之间的跨境技术转移项目,笔者总结出此类项目的几点发展趋势:一是技术标的的成熟度越来越趋向早期,说明中国企业所承受的风险程度越来越高。例如在一项医药技术交易中,交易标的尚处于临床二期阶段。二是跨境技术转移的形式越来越简单、直接,从早期的技术出资为主,过渡到现在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为主。三是面向中国公司出售的技术的估价越来越高,交易额越来越大。面对不断攀高的交易风险和交易金额,中国企业应注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与以色列公司的合作,做好跨境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色列的很多技术项目都获得过本国政府的资助。以色列国家有法律规定,凡是获得过政府资助的技术项目,对外的技术转移合同要获得政府审批才能生效,其审批机关为以色列经济部下属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Scientist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of the Stateof Israel);而未获得过以色列政府资助的技术项目,合同双方可自由约定合同生效要件。对于需要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批准才生效的技术转移合同,只要技术转让方(以色列公司)向首席科学家缴费(以色列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收回前期的技术资助),首席科学家一般都会批准,但缴费数额则是根据个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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