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

玩转“国际保理”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作者:丁翠竹 编辑:蔡原江
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是债权本身的合法性。这是合法转让债权的基础,也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

在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及买方市场逐渐形成的背景下,国际保理作为一项相对新型的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国际保理业务引发的纠纷也随之成为涉外企业关注的问题之一。

何为国际保理

我国尚无专门的保理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的指导性文件。该规范第4条规定:“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据此,保理的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是信用基础。国际保理是基于信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以商业信用为主,银行信用为辅。保理商如若想从事保理行业,必须对各类企业有全面的了解,这样才能核算出进出口双方的信用额度,以确定是否叙做保理以及资费怎么计算等;而出口商如果想防范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就要调查保理公司的资金实力是否雄厚、信息渠道是否畅通和广泛、是否有良好的信用控制与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制度、保理业务开展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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