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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 重点推进外汇监管方式改革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本刊记者:靖立坤

《中国外汇》:2015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新突破。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目前可兑换现状如何?

郭松:根据我们最新的评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管制的40个子项分类,我国已有37个子项达到了部分可兑换及以上水平,比率达到全部项目的92.5%,较2015年年初提高了5个百分点。过去一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深化了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

一是探索进一步推进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201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放宽支付结汇要求,提高汇兑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满足了市场主体合理的汇率避险需求;同时,改革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形式,改由银行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一步大幅提高了投资便利化程度。

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境信贷业务便利化程度。在一部分地区和机构开展以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拉平了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2015年初,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和江苏张家港三地允许企业按其净资产的2倍借用外债;2015年8月以后,进一步将外债比例自律试点纳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政策,允许跨国公司按其净资产的1倍借用外债。在简化对外债权债务外汇管理程序方面,取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外汇登记的行政许可事项,对部分满足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实行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三是证券投资项下可兑换取得突破性进展。落实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安排,允许符合条件的两地基金产品跨境发行销售,从而使40个子项中两项——“非居民发行集体投资类证券”与“居民境外发行集体投资类证券”的可兑换程度由“不可兑换”提高为“部分可兑换”;配合境内原油期货市场建设,制定并下发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原油等期货交易外汇管理规则,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外汇冲抵期货交易保证金,并对相关资金汇兑按实需原则把握,不设置资金规模限制和其他审批,便利了境外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配合人民银行,规范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所涉有关外汇管理;放宽QFII额度管理,继2012年取消央行、主权类机构QFII额度上限后,批准部分保险类机构、大型资产管理机构额度上限突破10亿美元,并大幅简化额度调整、资金汇出入、数据报送等手续,便利了QFII机构的投资运作。

总体而言,目前资本项目不可兑换子项目仅剩3项,主要集中在境内资本市场一级发行交易环节,包括非居民境内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和开展衍生品业务。

《中国外汇》:当前,中国的外汇收支形势与2003至2015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此,您有何看法?201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在防风险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郭松:当前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已发生较大变化,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方式、频率等均呈现多元化、多样性和复杂化。这不仅是我国对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体现,也与当前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经济周期等密切相关。鉴于当前的形势,初步判断,2016年我国仍将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流出压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任务繁重。因此,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2016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重点之一。主要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的统计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完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资本流动监测的技术支撑;通过改进统计方法、提高统计频率,增强对资本流动异常变化以及极端情况的反应能力;强化对各类创新性以及隐蔽性交易的分析监测力度,进一步发挥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在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对违规资金流动的精准打击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形势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机制。以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为目标,借助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探索建立一整套包括宏观审慎管理、事中事后监测、现场和非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继续开展针对银行业务办理合规性以及重点打击投机套利资金的专项核查与检查,切实发挥外汇管理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跨境资本冲击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政策工具和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进一步梳理现有框架下强化事中、事后外汇管理措施,充分评估实施效果及连带性影响,结合外汇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充实政策储备,创新政策工具。

四是深化改革,落实均衡管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尚有部分是在前期“控流入”背景下出台的,如严控外债规模、对QFII额度实行严格控制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及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中国外汇》:从资本项目管理角度出发,您认为应如何处理好推改革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郭松: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围绕“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目标,以“促改革”为主线,通过重点领域开放、简政放权以及加强预警监测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减少乃至取消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汇兑限制。目前,受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影响,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保持清醒头脑和风险意识,兼顾发展需要和现实情况,坚持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

资本项目管理在推动重点工作过程中一直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方向;二是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必须以确保风险可控为前提;三是要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总之,资本项目可兑换之路要不断向前走,但步子要稳,要做好风险防范的必要准备。

在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无论是促进投资便利化,还是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都离不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去几年,我们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简政放权、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上;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适应外汇收支的新形势,重点推进外汇监管方式的改革,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外汇》: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深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可否进一步谈谈在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改革方面的情况?

郭松:过去,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模式是:以行政许可为核心,辅之以登记管理和规模控制,管理环节环环相扣,行政审核往往涵盖全部管理流程。为此,取消行政许可、重塑管理流程就成为近年来改革的重中之重。2012年底,曾一次性取消直接投资项下35项行政许可事项,简化14项。自2009年至2015年末,资本项下行政许可项目已由59个子项减少至12个子项,下降80%。

随着旧的管理框架被打破,原有的管理手段已不适用,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重心逐步后移。2012年以来,我们通过“一个系统,一套机制”,不断探索建立资本项目的事后监管体系,尽可能降低可兑换后的资本跨境流动风险,保障可兑换目标平稳实现。

“一个系统”,是指于2013年全面推广上线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系统按照主体监管的思路,通过流程再造,缩短和简化业务环节,对原有资本项目业务系统进行了实质性的再造整合,在较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同时,对内实现了与外汇局内系统的信息共享,对外实现了与银行相关业务系统的“一点接入、系统直联”,并具备有较强的数据分析和数据运用功能,构建起一个面向主体的、全流程动态监测跨境资本交易和流动的平台。

“一套机制”,是指资本项目事后监管工作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探索,资本项目事后监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包括可疑线索核查、数据质量控制以及统计监测分析三大板块。目前,资本项目现场、非现场核查以及异地协查工作已有了规范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初步建立了5大类141项监测分析及合规性指标体系,形成了跨境收支与资本项目管理数据相结合的统计分析框架;在分局实践的基础上,对风险提示、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动态分类监管以及移交查处等五类事后管理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确立了对银行实行动态分类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分类标准和分类确定程序。2015年8月,我们在上述工作机制框架内顺利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以及内保外贷履约专项核查工作,为改进和完善事后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积累了经验。

《中国外汇》:请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2016年还将有哪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

郭松:2016年,我们将在坚持稳中求进、强化底线思维的前提下,统筹好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有序推动资本项目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一是继续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择机开展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二是进一步研究自贸区开展限额内可兑换改革试点的相关工作;三是研究统一本外币跨境担保的管理政策,以及适度放开境内机构对外转让债权类金融资产的改革政策;四是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开放,改革合格境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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