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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促改革与防风险并重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本刊记者:靖立坤

《中国外汇》:2015年,综合司在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允贵: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一年。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不断深入,外汇管理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综合司始终保持高度的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和服务意识,准确把握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序推进外汇管理重点改革、积极防范外汇收支风险,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一是加强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研究,丰富监管工具和政策储备。2015年,综合司就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金融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OECD资本流动自由化通则、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限额内可兑换、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开展了研究,为外汇管理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是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探索从合格主体角度推进可兑换。2012年,综合司牵头开展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允许跨国公司依托资金池账户,开展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集中结售汇、集中使用外债额度和对外放款额度等业务。2014年,上述便利化改革措施在全国推广。为继续巩固改革成效,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2015年8月,进一步“升级”试点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国32家分局570家企业。“升级”后的政策赋予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更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试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允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等。经过三年多的实践,试点企业的资金成本显著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了较好满足。同时,外汇局也依托跨国公司这一试点窗口,积累了对资本项目可兑换主体的监管经验。

三是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探索从区域改革角度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014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上海市分局发布外汇管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共推出8项具体改革措施,其中6项已在全国推广。总体来看,这些改革创新政策适应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促进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实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5年12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又批复相关分局发布上海以及天津、广东、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汇管理政策,出台了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等6项具体改革和简政放权措施,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是加强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构建和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外汇管理依法行政,包括配合相关部门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完善外汇管理基础性法规;大力开展法规清理,2015年共计新发外汇管理法规30件,废止85件;认真落实法规公开要求,在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外汇管理行政审批规定,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行政审批审查细则,明确审批项目审查材料、办事条件、办理流程等,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民。

五是围绕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对外宣传和交往联络,包括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局政府网站为平台发布新闻稿300余篇,政策法规24件;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形势和政策解读,通过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稿、答记者问等,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加强信息调研,及时上报外汇形势变化,为决策提供参考。

《中国外汇》:2016年,综合司在进一步加快外汇管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方面有何打算?

王允贵: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综合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在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处理好促改革和防风险的关系。

一是加强外汇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基础性研究工作。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突出。综合部门要敏锐观察和密切关注外汇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提高形势分析判断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研究与跨境资金流动相关性高的改革措施和政策工具,增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推动外汇管理改革继续深化;同时,加强对汇率、利率等宏观政策研究,并就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监管、建立宏观审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制定银行展业原则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等开展研究。

二是加强外汇管理法规框架的顶层设计,做好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包括: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及时更新并动态调整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目录,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性文件,并推动分局层面外汇管理法规清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扎实做好2016年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取消或下放外汇管理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推进“一个窗口受理”,推动各项工作出成效。

三是简政放权,继续做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自贸区外汇管理试点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2012年试点以来,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跨境收支规模超过2500亿美元,结售汇规模超过470亿美元,收支大体平衡。跨国公司备案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试点积极,目前已备案100余家,另有十余家正在备案过程中。2016年,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做好合规性等风险管理。自贸区外汇管理的试点,重点是落实好2015年12月发布的实施细则,同时积极研究外债比例自律等新的试点政策。

四是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政府网站为平台,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解读外汇收支形势,发布外汇管理政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引导公众预期,促进外汇管理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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