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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提单下的正副本之辨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3期 作者:张鸿祥 编辑:白琳
交易各方应谨慎对待电放提单在信用证交易中的使用,若确需使用,应基于买卖双方互信及良好的交易记录,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保障交易的安全与顺畅。

电放提单简化了交易各方的提货流程,减少了因纸质提单传递延误造成的风险,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越来越被广泛应用,在信用证凭单结算的方式下亦多有采用。国际商会近期公布了一则关于信用证下提交电放提单的纠纷案例TA949,笔者通过该案例探讨国际商会对此案例的意见与结论,并分析信用证结算下使用电放提单所面临的风险。

 

案例简介

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副本电放提单(ONE COPY OF SUR-RENDERED B/L),受益人实际提交了三份正本提单,虽未加盖电放提单的“SURRENDERED”印章,但在提单货描下方批注了““ORIGINAL BILL SURRENDERED AT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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