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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关税措施的应对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13期 作者:吉来泰 编辑:孙艳芳
特朗普关税措施严重冲击全球经贸秩序,企业可通过政策豁免、关税工程和首次销售规则等策略予以应对。同时我国应加快构建内需拉动型经济,促进贸易多元化并行,筑牢经济的稳定与安全。

在特朗普第二任期内,美国以贸易逆差为由动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单方面推出“对等关税”政策,向所有贸易伙伴加征不同程度关税。此举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突破关税上限并破坏最惠国待遇原则,成为全球经贸格局近百年来最具破坏性的单边措施之一。该政策呈现三大特点:波及范围广、税率提升显著,“对等”算法粗暴,并违背国际收支逻辑,难以有效缩减贸易逆差。该政策引发全球经贸前景恶化、美国经济不确定性上升和世界贸易格局重塑。对中国而言,中美谈判只是削减了关税,中国仍将面临高关税压力。建议企业利用规则弹性空间积极应对,同时加快内需型经济建设,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和多元化发展,提升全球竞争力。

 

企业可利用政策弹性空间和规则设计 获得一定回旋余地

关注豁免商品范围

特朗普政府在2025年4月2日宣布的“对等关税”措施附带了一份长达37页的附录,对价值达6440亿美元的商品予以豁免,约占美国进口总额的1/5。特朗普政府在宣布“对等关税”后的第二天还公布了一份长达22页的产品豁免清单,其中有一条“美国成分≥20%”的豁免原则,即原产于任何国家的商品,如果其中的“美国成分”占该进口商品海关报关总价的20%及以上,则“美国成分”不加征额外关税,只对“非美国成分”加征对等关税。4月11日,特朗普政府又将20种产品列入豁免清单,因此部分国家的有效关税率下降。例如,尽管美国对越南的进口商品征收46%的关税,但由于越南对美出口的豁免商品占1/3,按照《经济学人》的计算,美国对越南商品的有效税率将下降至约7%;美国对南非征收30%的关税,但南非对美出口商品的1/3得到豁免,主要为黄金、铂金和钯金等金属;针对中国的豁免商品占美国自中国进口的1/4,主要为智能手机和电脑,按照全球知名信用评级公司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的计算,中美谈判削减关税后,美国针对中国商品的有效关税降至31.8%。

特朗普还在4月29日签署行政令,为美国产汽车的进口零部件提供部分关税补偿。该行政令规定,2025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30日,关税补偿幅度为美国产汽车建议零售价的3.75%;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关税补偿幅度为建议零售价的2.5%,前提是只有在美国进行组装的汽车才有资格被纳入关税补偿方案。此外,美国此前的关税豁免计划的部分内容仍在实施中,涵盖蟹肉、动物饲料加工机械及部分电动机等商品。

采用关税工程

关税工程(Tariff Engineering)是一种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对产品的设计、材料构成或功能细节进行调整,以改变其在海关商品编码体系中的归类,从而合法降低适用关税税率的做法。这一策略并非规避法律,而是对既有规则的深度理解与精准应用,是企业在应对高关税环境中常见且有效的应对方式。

历史上,不乏企业利用关税工程成功降低关税的案例,且在司法层面往往被认定为合法合规。早在1881年,美国海关就查获了一批刻意被染成深颜色的糖。根据当时的海关规定,糖的颜色越深,其等级越低,适用的关税也就越低。进口商正是利用这一规则,通过人工加深糖色,意图降低税负。虽然此举引起了美国海关的警觉,并经化学检测确认为人为操作,但案件最终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院裁定,只要进口商所申报的商品特征与实际相符,即使其通过某些手段影响了商品的归类,只要不违反法律条文,就不构成违法行为。这一判例成为日后企业合法采用关税工程的重要法律依据。

进入现代,企业对关税分类规则的运用更趋精细和系统。例如,美国知名运动休闲品牌匡威(Converse)在十多年前对其经典款Chuck Taylor All Star帆布鞋做了微小但具有战略意义的改动,即仅在鞋垫一侧约一半的面积上加了一层布料。这一调整虽不影响鞋子的基本功能和外观,但却可使其在海关编码上归类为不同品类,从而使关税税率从48%降至7.5%。这一操作充分体现了关税工程以最小改动达成最大减税效果的作用。

关税工程还包括调整产品的原产地,典型案例是现代汽车公司。现代汽车中的电缆线束由电线、塑料包覆物和连接器组成,美国海关将其认定为来自现代汽车的总部韩国。尽管原材料在韩国制造,但大部分生产过程实际在别国完成,最终的线束再运回韩国进行测试与包装。这种方式比整体转移制造基地成本更低,也让企业在面临新关税时更具灵活性。2024年韩国全年采用此类关税工程所涉及的产品总额为348亿韩元,其中62%的货物目的地为美国,2025年第一季度已增长至295亿韩元,接近2024全年水平,其中运往美国的商品占比增至97%。

使用首次销售规则

首次销售规则(First-sale Provision)是一种海关估价规则,允许在涉及中间商的多层交易架构中,以首次销售环节的价格作为关税税基,而非最终销售给进口商的价格,从而降低进口关税成本。该规则的核心在于认定货物在首次销售时已明确以进口国为出口目的地,因此关税可基于较低的首次交易价格计算。

首次销售规则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在美国海关估价实践中确立。该规则的法律基础和适用标准主要源于1988年的麦格菲(E.C.McAfee)案和1992年的日商岩井(Nissho Iwai)公司案。在麦格菲案中,美国进口商麦格菲公司通过中国香港中间商向中国香港裁缝订购定制服装,最终将成品进口至美国。美国海关最初以中间商向美国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关税估价依据。麦格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应以裁缝向中间商的销售价格为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支持了麦格菲公司的主张,认定只要货物明确出口至美国,且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交易为真实销售,即可采用首次销售价格作为关税估价基础。该案确立了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条件,即货物需明确出口至美国,且相关交易为真实销售。

在日商岩井案中,纽约大都会交通管理局(MTA)通过其美国子公司从日本川崎重工采购列车。美国海关以纽约大都会交通管理局支付给日商岩井子公司的价格作为关税估价依据。日商岩井公司主张应以川崎重工与日商岩井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为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日商岩井公司的主张,进一步明确了首次销售规则的适用标准,即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存在真实销售;货物明确出口至美国;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交易为独立交易,且不受非市场因素影响。

美国财政部于1997年发布的T.D.96-87号文件,为首次销售规则的执行提供了具体指引。该文件要求进口商在申报首次销售价格时,需提供各方角色说明、相关交易文件,如订单、发票、付款证明、合同等,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货物的目的地以及交易双方的独立性。适用首次销售规则,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其一,真实销售(Bona Fide Sale)。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交易必须是有偿的真实销售,涉及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其二,明确出口至美国(Clearly Destined for the United States)。货物在首次销售时,其目的地必须明确是美国。这通常通过订单、发票、运输安排等文件来证明。其三,独立交易(Arm's Length Transaction)。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交易应为独立交易,未受关联关系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若双方存在关联关系,需提供证据证明交易价格未受影响。

 

长期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促进贸易多元化

加快构建内需拉动型经济结构

扩大内需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之举。长期以来,我国投资与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高,而居民消费占比较低,扩大内需正是对这一结构性失衡的修正。面对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的挑战,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并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以补齐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在特朗普政府推行“对等关税”措施等外部冲击下,必须从根本上提升国内消费能力,依靠政策引导和支持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提升居民消费潜力。完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拓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通过减税降费、优化转移支付、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和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切实减轻其生活成本和后顾之忧,增强其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

二是优化消费环境和产品供给。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消费品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与个性化、智能化水平,更好适应消费结构从“有无”向“优质多样”的转变趋势。抓住绿色转型的契机,加快“以旧换新”等政策落实,推动家电、汽车等大宗耐用品更新换代,释放绿色消费潜力。

三是加大对需求拉动型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技术、绿色经济领域发展,为消费升级提供新动能。如加快5G、人工智能、数字化生产线等基础设施和高技术产业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绿色产品生产和更新;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循环经济模式,以消费引导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培育这些新热点、新增长点,增强内需的可持续性和创新性。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促进国内国际市场联通、形成国内外贸互促的格局至关重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解决标准认证、市场渠道等方面问题”,这表明国家将着力构建内外贸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

一是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举办“外贸优品中华行”等活动,在线下商超组织优质外贸品牌展销、在线上引导电商平台设立专区,将更多出口产品纳入内销体系。帮助企业“打通出口产品内销堵点”,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协调发展,同时丰富消费者可选商品种类。

二是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新渠道。国内市场方面,可以通过鼓励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建立电商专场等方式,加快拓展国内销售渠道。鼓励出口导向型企业转型开拓内销市场,借助线上线下展会、贸易洽谈会等活动搭建“内销快车道”。国际市场方面,充分利用跨境电商和海外仓储等新业态。如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云展会”,帮助企业在线上展示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完善跨境物流和支付体系,强化海外直采与定向采购服务,降低企业外贸综合成本。

三是加快推动内外贸产品标准、认证、检测结果的衔接与互认。建立统一标准体系、推动出口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内外销产品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趋同,减少企业内销转型的认证壁垒。鼓励相关部门推进检测认证一体化试点,推动地方设立内外贸标准协同创新区,提升内外贸规则对接水平,增强国内企业双市场运营能力。

促进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

面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国际环境,贸易市场多元化已成为提升外贸韧性的重要策略。2024年,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占比首次超过50%,对拉丁美洲、非洲等地的进出口增速均快于整体外贸增长。应充分借助外贸发展的良好势头,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

一是进一步引导外贸企业利用自贸试验区和高水平开放平台。积极布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其他新兴市场,降低对传统市场的集中度。国家已加快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签署更多高质量自贸协定;同时大力发展跨国界中间品贸易和产能合作,增强与相关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的联动性。如通过完善共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促进铁路多式联运等方式,方便产品进入多元市场;开拓拉美、东南亚等市场时,可重点推介优势产业和品牌,依托当地消费者需求设计产品。

二是强化国际市场信息服务和技术标准研究。持续发布各国贸易政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标准法规的动态信息,并开展风险预警和培训指导。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如环保、安检、标签等要求)的变化,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和认证对接,提高产品符合性。通过以上方式,企业能够迅速把握国际市场需求增长点,调整出口策略,提高市场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三是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品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全流程质量控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与对接,增强产品在海外市场的可接受度和认可度。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品牌”转变。此外,应依托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平台、新业态,推动技术成果的快速转化与规模化应用,拓展国际市场新空间。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从税收、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创新型企业营造良好生态。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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