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汇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15年4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十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聚焦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推动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项目,为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系统性顶层设计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战略定位,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开启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新的进程。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从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点举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率先在包括天津在内的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具体到金融领域,提出了开展新金融服务试点,压减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开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试点,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延迟等4项举措。2024年8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实施,政策聚焦进一步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强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挥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