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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函索赔单据的探讨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5期 作者:刘笑秋 编辑:韩英彤
独立保函具有单据化特点,担保行应结合国际惯例及保函类型,对索赔单据的内容及形式予以合理规定,缮制清晰准确的保函条款,以提高相符交单的概率,保障保函各方权益。

独立保函具有单据化的特点,即担保人通过审核独立保函要求的单据,在确定相符交单的情况下承担不可撤销的付款义务。保函如何规定索赔应提交的单据非常重要,清晰明确的索赔单据条款可以提高相符交单的概率,减少拒付和索赔争议。

 

案例解析

国际商会TA940案例具体情况如下:担保人于2023年1月在反担保函项下开立主保函,保函内容为“我们开立编号为XXXX的付款保函,金额为XXX,担保事项为发票日后90天申请人仍未付款,由担保行向受益人支付发票款项,需提交的索赔单据包括由受益人出具给申请人的发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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