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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提交保函的单据审核与条款拟定

来源: 《中国外汇》2025年第5期 作者:李雯钊 编辑:白琳
对于信用证与保函组合使用,银行应在详细了解基础交易背景、准确把握客户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着眼于条款拟定、单据审核、“函证”衔接,确保保函关键要素满足其功能要求与信用证规定。

信用证中要求提交保函作为交单单据,在对外工程承包、成套设备交易等领域应用较为常见。保函作为一种担保工具,与作为支付工具的信用证所适用的规则不同,相关的当事方也不尽相同。信用证受益人提交的保函,其受益人常为信用证项下的申请人。因此,保函与信用证的结合使用会增加业务复杂性,也易引发争议。笔者归纳信用证项下提交保函的应用场景,探讨信用证项下保函的审核原则以及如何在开证环节合理拟定条款,以更好地满足申请人的业务需求,持续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信用证和保函组合使用的场景

信用证要求提交保函,主要有两个业务场景。一是在成套设备交易中提交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为进口方提供质量保证。此举一方面督促出口方严格把控交付产品的质量,也为产品提供了一段合理时长的质保期;另一方面以质量保函的方式替代尾款的留存,既能减少申请人开证资金的占用,又能使受益人尽早全额收款,改善合作关系。二是在工程承包业务中提交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以保证信用证受益人能够按时保质履行基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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