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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单会签案例引发的思考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10期 作者:储云鹤 编辑:韩英彤
开证行应谨慎审核保险单据关于会签、背书等保险权益转让的相关内容并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及单据的要求,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申请人顺利地获得保险单据的索赔权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各种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保险能够起到在运输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并在货物发生损失时提供赔偿的作用。保险单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确认保险合同内容和确立保险责任的文件。保险单据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国际货物贸易单证流转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单证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保险权益的转让体现为保单的转让,转让的方式通常为背书。实务中,国际贸易的出口方通常通过在保单背面背书的方式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进口方。

保单的必备要素通常包含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标的物、承保金额、承保范围、免除条款等,并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签署。由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和保单格式不尽相同,有一些保单会额外要求“会签”,并提示“除非会签否则不可转让(NOT TRANSFERABLE UNLESS COUNTERSIGNED)”或“只有经被保险人会签后才生效(ONLY VALID UNLESS COUNTERSIGNED BY THE INSURED)”等相关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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