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

柜台债新规:拓居民投资渠道 助债市开放发展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8期 作者:鲁政委 陈昊 蔡琦晟 编辑:白琳
随着柜台债新规的逐步落地,未来柜台债券业务不仅将拓展居民和企业财富管理的渠道,还将有效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2024年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5号,以下简称柜台债新规)。此后,人民银行召开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座谈会,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柜台债新规优化柜台债券业务相关规则,面向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柜台债券业务都将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不仅有利于吸引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市场,也有利于在境内稳步实践多级托管制度,进而推动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柜台债新规为柜台债券业务注入新活力

柜台债券业务已在国内经历较长时间发展,是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2年,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2〕第2号),允许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柜台,认购和交易财政部指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部分记账式国债,由此拉开了柜台债券市场的发展序幕。此后,监管部门逐步将可通过柜台交易的债券品种拓展到了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地方债券,并出台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统筹规范了商业银行开展柜台债券业务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国债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2月末,柜台市场共托管7655.82亿元记账式国债,占我国记账式国债总规模的近3%。经过多年的发展,柜台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是付费内容,请先 登录数字阅读账户订阅数字杂志
数字杂志阅读
您尚未登陆
登陆 注册
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