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视界
交单延误孰之过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8期
作者:
编辑:韩英彤
银行国际结算部门对单据的寄送、转寄及接收等传输流程要加以重视,应严格按照信用证交单指示寄送单据,收到非本行单据时应及时交涉,兑用银行收到延误寄送的单据应快速处理,让信用证的应用更具时效性...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提交,需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在单据传递的过程中,单据遗失或延误等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单据由交单行寄送到开证行或受益人直接将单据交给开证行的环节至关重要。对于议付行或受益人,单据传递延误将导致其承受延期收款或拒付的风险。对于开证行,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单据传递延误,可能导致其错过惯例规定的5个工作日审单时间,并丧失拒付的权利,甚至面临罚息的风险。因此,单据传递延误的责任由谁承担以及发生延误后如何确定审单起始时间成为问题的关键。笔者从一则单据传递延误的案例入手对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希望引发同业对单据传递延误问题的重视。
案例介绍
某银行T分行开立一笔进口信用证,兑用方式为开证行T分行即期付款,效地为开证行T分行柜台,信用证明确要求单据寄送至开证行T分行的国际结算部。然而,交单行误将单据寄至与T分行同一国家同一银行的S分行(2020年9月25日S分行收到单据)。后单据经S分行辗转寄送,开证行的T分行国际结算部收到单据的日期已经是同年10月14日。T分行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单据后于10月21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