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实务

我国国家豁免立法的历史、现状与影响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期 作者:陈胜 编辑:白琳
《外国国家豁免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绝对豁免主义到限制豁免主义的态度转变,为警示、威慑对方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增添了砝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以下简称《外国国家豁免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豁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律和政治外交的双重对立统一性。《外国国家豁免法》明确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由绝对豁免转向限制豁免,这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权益、稳定行为预期等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豁免规则的基本原则

国家豁免规则基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国际法原则产生,是指国家的行为以及财产应当得到其他国家管辖与强制执行的豁免。国家豁免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管辖豁免,二是强制执行豁免。前者一般指不得以国家为被告,不得在外国法院起诉该国;后者指一国法院一般不得对他国所有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该规则得到了众多国家的认可,但不同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则的运用都有着较大的差别。国家豁免规则从适用强度上又可以分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

绝对豁免主义与限制豁免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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