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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颁布及对投融资的影响分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4年第2期 作者:刘艳 编辑:王亚亚
ISDS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套综合性、全球化的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满足了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各利益相关方对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的需求。

可持续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积极推动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是主动履行大国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体现。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颁布了首批两份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的正式生效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下称“IFRS S1”)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下称“IFRS S2”),统称为ISDS。随之发布的还有《结论基础》及《影响分析》等文件,这些文件与ISDS一起于2024年1月1日生效。ISDS的颁布实施,对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起到关键性作用,对提升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走向整合

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在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市场上形成了十多种环境、气候或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其中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理事会(SASB)、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最具代表性(见表),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也针对环境信息披露形成了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在本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广泛实施。近年来,部分国际组织开始整合披露准则,如2021年4月,GRI和SASB联合发布了《使用GRI和SASB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用指南》,在部分地区推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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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林立带来了信息横向可比性差、与当年财务报告关联性不强、企业需按照多重标准重编制报告等问题。在通用的财务报告范围内,建立一套具有连贯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成为全球共识。在二十国集团、七国集团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等国际组织呼吁下,2019年10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称“IFRS基金会”)成立工作组开展研究准备,2021年5月,IFRS基金会利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的契机,宣布成立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平行的ISSB,负责制定一套全面的可持续相关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IASB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SSB负责制定ISDS,两者之间互相独立,但其披露要求将相互补充,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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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的制定除了参照SASB标准、CDSB框架等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标准框架外,在披露的机构组织层面也进行了融合,ISSB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含了4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央行行长。ISDS的征求意见稿历时15个月,融合了1000多份修改建议,高效的修订工作充分反映了利益相关方对此项工作的认同,也昭示着可持续发展报告将与现有财务报告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ISDS向全球发布,标志着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逐步发展为三足鼎立的格局,即ISDS、欧盟可持续报告准则和美国证监会气候披露准则。ISDS为资本市场提供了一套综合性、全球化的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满足了投资者、监管部门等各利益相关方对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的需求。

ISDS的主要内容评析

IFRS S1: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IFRS S1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一整套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合理预期这些风险和机遇是否会影响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或融资成本。IFRS S1分为9个部分,分别为目标、范围、概念基础、核心内容、通用要求、判断、不确定性和错误、附录、董事会批注及脚注。IFRS S1将《气候财务信息披露建议》(下称《TCFD建议》)四支柱框架(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作为“一般要求”,扩展至所有可持续发展主题。

一是治理。目标是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监控、管理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时所用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并披露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相关主体。

二是战略。为了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为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战略,披露可能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对当前和预期影响,对主体战略和决策的影响。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并将其反映在财务规划的定性与定量信息之中。此外,主体应对与可持续风险有关的战略和商业模式进行韧性分析。

三是风险管理。为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识别、评估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可持续信息披露包括是否以及如何整合并影响主体的风险管理,如何评估整体风险状况。具体包括:所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如何评估这些风险影响的可能性、量级和性质,可持续相关风险优先级的考虑因素,通过情景分析展示如何监控风险,以及与上期相比的变动等。

四是指标和目标。这部分旨在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和进展情况。指标包括与特定商业模式、活动和与行业特征相关的指标,目标既包括主体设定的目标,也包括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

在通用要求方面,IFRS S1要求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时,除采用ISDS标准外,还应参考SASB准则;若SASB准则不适用,还可以参考CDSB关于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披露框架。

IFRS S2:气候相关信息披露

IFRS S2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其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向资本市场提供综合性决策的可持续信息。IFRS S2是对IFRS S1规定的一般要求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全面运用,IFRS S2同样按四大支柱逐一展开具体的披露要求。虽然IFRS S2的每一个方面都与IFRS S1非常相似,但较IFRS S1的标准要更高。鉴于《TCFD建议》在当前已被广泛适用,下文将参照IFRS发布的“IFRS S2与《TCFD建议》的比较”,进一步明确IFRS S2的更新和差异之处。

一是治理。报告主体除披露如何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外,IFRS S2相较《TCFD建议》披露信息更为详尽。例如,机构或个人是如何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责任嵌入到与职权范围、角色或目标等相关的政策之中的。

二是战略。首先,要求主体披露以行业为基础的气候风险和机遇,包括商业模式和价值链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详细信息。其次,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战略与决策影响,包括向低碳经济转型计划方面的信息。此外,要使用情景分析来评估气候韧性,并对如何开展情景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三是风险管理。要求主体披露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情景分析,不同情景分析产生的输入值,有助于展示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与财务报表中列报信息之间的联系。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分别为长期资产减值和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指引,企业结合会计准则和可持续相关风险评估,实现对预期财务影响的披露。

四是指标和目标。在气候相关指标方面,一是IFRS S2要求披露跨行业类别相关信息,这些指标类别沿用了《TCFD建议》相关指南,旨在表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关键方面和驱动因素。二是IFRS S2针对特定行业要参照SASB行业分类,从11个主行业、68个子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披露。三是要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计量的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披露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气候相关机遇等信息。在气候相关目标方面,要求主体披露其设定的与气候相关的定量或定性目标,对气候相关目标和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进行了区分,并相应提出了具体披露要求。此外,还要求披露用于抵消碳排放以实现其目标碳信用的计划。

ISDS对TCFD标准的衔接与发展

从前文分析可以看到,ISDS充分借鉴并发展了主流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其中《TCFD建议》对ISDS影响最大。自2018年起,《TCFD建议》被中国工商银行等全球近2000家金融机构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印发的《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均吸收了《TCFD建议》的相关指标和要求。不过,《TCFD建议》框架在执行中也面临着若干困难与挑战,ISDS在相关方面进行了优化。具体而言:

一是实现了向可持续相关议题统一标准的跨越。《TCFD建议》更聚焦于影响财务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其广泛的适用性实现了气候议题标准的统一化。ISDS将披露议题从气候信息拓展至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多个方面,并整合了SASB等多项较为成熟的可持续披露标准,从真正意义上推动了标准的一体化。

二是ISDS对《TCFD建议》进行了强化升级。IFRS基金会指出,与《TCFD建议》相比,差异主要反映在IFRS S2与《TCFD建议》指南之间,而非《TCFD建议》核心部分。在制定IFRS S2时,ISSB充分利用《TCFD建议》配套的情景分析、风险整合管理等诸多补充指南,采纳了《TCFD建议》的财务报告模板和数据库等,并明确了范围三的测算方法。ISDS在披露标准和精细化方面可以说是对《TCFD建议》的一次升级。

三是TCFD的效力和监管由ISSB接任。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认为《TCFD建议》的内容已经完全融入了IFRS S2,同时还增添了其他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要求,完全具备了取代《TCFD建议》的能力。效力方面,目前国际重要市场已经把《TCFD建议》标准作为强制性的披露要求,而ISDS的权威性和强制效力主要来自国际证监会组织的背书,能够有效保障ISDS后续的推广适用。监管职责方面,TCFD的监测职责将从2024年起移交给ISSB,IFRS基金会将接管TCFD对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进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ISDS在投融资相关领域的深远影响

ISDS的颁布实施对国际资本市场和企业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ISDS通过各国政府、投资者、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公司以及审计师等专业群体相互协作,在资本可获得性、资金成本、产品议价能力等方面获得商业可持续的补偿,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的定价功能。开展投融资业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要关注这些变化,并积极做好应对。

从国际层面来看,ISDS树立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里程碑。一是确立了资本市场可持续性披露的“全面的全球基线”(Comprehensive Global Baseline)。作为基本的要求,企业须不打折扣地按照准则要求进行可持续信息披露,使得全球资本市场实现了可比较、一致性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基线准则意味着为满足相关者其他利益和目标,在底层信息披露模块之上可搭建其他模块,提供其他适用标准。二是在国际证监会组织背书后,ISDS将成为企业年度通用目的报告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与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二者各有侧重,前者更注重历史数据和表现,后者更能够表现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便于读报者从中发现投资对象的未来价值和对可持续风险的控制能力,引导资源向绿色领域流动。

从国内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来看,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步伐加快。自ISSB成立以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支持并全面参与ISDS的制定,为ISDS的出台贡献了中国智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都在抓紧完成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准则的顶层设计。虽然我国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差异,但为了与国际规则接轨,未来我国将以ISDS为基准,借鉴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合理之处,充分评估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财政部派出的ISSB全职理事冷冰表示,短期内我国将从基本准则和特定行业准则发布系列文件出发,先行在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层面实施,逐步推动可持续性标准在我国落实。

从资本市场发展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势在必行。随着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全球资本市场对ESG相关信息披露重视程度的提高,国际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信息。对我国资本市场而言,随着我国绿色金融ESG相关产品开发和供给迅速发展,亟需形成与国际标准对接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进而推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接轨,有序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提高中国市场发展质量和全球吸引力。作为企业的“第二份”财报,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开启了全球资本市场可持续披露新时代。各大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将ISDS规则纳入资本交易制度当中。当前新加坡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已经明确表示要引入ISDS。

从实体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来看,面临可预见的强监管要求。ISDS具有强制性,并与国家监管紧密挂钩。为支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ESG评级体系,国资委要求央企要率先行动。2022年,我国中央企业的ESG信息披露率达73.5%。根据国资委印发的《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2030年相关专项披露报告应覆盖整个央企。可以预见,中国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之外的中小企业,未来编制财务报表需像会计准则一样,按照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进行披露,并高度重视可持续性管理。

从国际投融资业务开展角度来看,企业将面临不同辖区多种标准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目前,全球主流的披露标准除ISDS外,还有欧盟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推动的披露标准,以及GRI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报告框架。上述标准背后的价值观体系不同,所面向的披露对象和披露重点也有较大差异。短期内全球不会只采用一套标准来要求所有企业,企业将面临多重标准。例如,我国的境外上市企业在编制可持续报告时,不仅需要主动应用ISDS或类似准则,还需要了解并按照不同国家及交易所规定,遵循多套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全盘考虑编制可持续报告。

从市场发展推动的角度来看,随着ISDS标准推广适用,碳核算和ESG信用评估机构将兴起。ISDS标准推广适用之后,企业会面临越来越迫切的碳数据测算与管理的挑战。企业需快速提升对于温室气体范围三披露概念的理解和统计应用能力。在无法自身获取数据的情形下,企业亟需借助外部专业机构数据或行业/区域平均值进行测算,借助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碳数据管理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伴随环境或ESG信息披露成为趋势,企业或项目相关的ESG信用评级标准和机构将增多,将成为参与可持续金融治理的重要支持方。

作者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评审部绿色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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