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理论与政策研究

【专栏】OECD国家资本项目开放案例

来源: 《中国外汇》2023年第3期

一、资本项目开放历程:韩国案例

从韩国开放历程来看,一是对外商直接投资经历了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管理的过程。1996年加入《准则》时,保有大量限制措施。非金融行业投资方面,出于国防考虑对多个行业限制外资投资,对国企的外资持股比例有上限要求,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冗长繁杂。1998—2000年,限制措施大幅放宽;2000年,在OECD建议下转为负面清单管理。金融行业投资方面,1996年,尽管未通过法律禁止外资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但实际上不予发放牌照,同时对外资持股境内金融机构设置严格的持股上限(全国性银行上限4%),1997年放开限制。

二是对证券投资和跨境信贷,经历了清单A逐渐缩短,清单B逐渐加长的过程。1996年,加入时保有大量限制措施,限制非居民在境内购买本币和外币计价证券(流入),限制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证券(流出),限制短期货币市场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限制对内和对外金融信贷和贸易信贷。1997年,废除了非居民购买本币债券和股票的限制,以及居民境外发行证券的审查限制。1998年,韩国发布新的《外汇交易法案》(Foreign Exchange Act),废除了商业贷款和金融贷款的期限等限制,但也引入了居民在境外购买本币短期证券和非居民在境内发行本币货币市场工具2项新的限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国际收支保障条款,明确在国际收支出现危机时重新引入临时管制措施的权力。OECD指出,由于新增限制措施都属于清单B,即可随时重新引入限制的项目,因此不违反《准则》义务。2013年,韩国废除了短期金融贷款限制,重新引入居民在境外建造或购买房地产等限制。2019年,韩国重新引入居民在境外发行证券、对内金融贷款、对外担保、外汇交易等限制。

二、资本项目开放历程:法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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