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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欧盟碳关税的法律 问题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22期 作者:张燕 编辑:蔡正坤
CBAM涉嫌违反WTO、《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相关原则,我国相关涉税企业要未雨绸缪,积极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涉嫌违反国际组织相关规则或协议,了解CBAM的立法背景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未雨绸缪予以应对,已经成为我国相关涉税企业应对CBAM的当务之急。

CBAM的立法背景与主要法律问题

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在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欧洲绿色协议》中,正式提议对碳关税进行立法。欧盟委员会指出,只要欧盟的贸易伙伴与欧盟在气候雄心上存在差异,那么就存在“碳泄漏”风险,即相关生产从欧盟转移到气候雄心更低的其他国家。如果这种风险成为现实,那么全球的碳排放量将不会减少,这将挫败欧盟为实现《巴黎协定》设定的全球气候目标所作出的努力。为了减少“碳泄漏”风险,欧盟委员会将针对选定的行业实施碳关税机制,以确保进口货物的价格更为准确地反映其碳含量。

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了“适应55%减排目标”(Fit for 55)的一揽子立法提案,其中之一即为CBAM提案。2022年3月15日和6月22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CBAM提案的基础上,分别通过了CBAM草案和CBAM修正案。在针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所谓的碳关税,亦即要求相关产品的进口商购买并清缴与该产品碳排放量相等的碳边境调节机制证书(下称“碳关税证”)的道路上,欧盟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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