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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退市风险与回归路径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2期 作者:兰盈 刘旭 编辑:王亚亚
目前,中概股回归路径主要有私有化退市后重组上市、在内地发行普通股或存托凭证、在香港实现二次上市等三种模式。此外,还可以选择赴新加坡、伦敦等地上市。

随着中美博弈加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围绕在美上市中资企业审计底稿问题对中概股提出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做好风险应对,应加强对中概股退市影响及回归路径的研究,及时调整应对政策。同时,可借中概股回归港股或A股之机,进一步扩大我国金融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中概股退市及其影响

一是美国对在美中概股的信息披露要求日趋严格。2019年3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草案被引入美国参议院,并于2020年12月正式生效。2021年12月SEC发布《HFCAA实施细则》。HFCAA针对“确定的上市公司”,即已提交年度报告并提交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对该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或调查的公司,提出更多信息披露要求,如明确上市公司并非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国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明确上市公司中涉及政府的股份占比;明确董事会中的共产党党员;明确公司章程是否涉及共产党章程;对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公司进行详细披露等。如果外国上市公司连续三年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告,SEC有权禁止其在交易所交易。

二是中概股面临从美国退市的风险,但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22年6月5日,美国已将139家企业纳入“确定摘牌名单”,10家企业纳入“预摘牌名单”,合计149家。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已就中概股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不过面对SEC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部分中概股企业可能依然无法满足SEC监管要求,有退市风险。但总体上看,美国强监管对中概股造成的影响可控。一方面,中资企业赴美上市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过拓展境外融资渠道的作用,而在当前面对境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改革,中资企业赴美上市融资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已逐步有所弱化。另一方面,中概股回归港股或A股,回归后也有利于其立足本土市场进行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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