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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上市保密新规 看中美跨境审计监管破局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12期 作者:廖凡 崔心童 编辑:王亚亚
尽管《征求意见稿》为打破中美跨境审计谈判僵局带来曙光,但尘埃尚未落定。

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施行的原规定中包括审计底稿检查在内的跨境审计监管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业界对此反响积极,美国媒体认为此次修订可能为中美审计监管争议提供一个长期解决方案,可降低中概股在美退市风险。尽管《征求意见稿》为打破中美跨境审计谈判僵局带来曙光,但尘埃尚未落定。

“属人监管”与“属地监管”的博弈

当前,中美跨境审计监管谈判焦点之一是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以何种方式检查在美上市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审计底稿,其本质是证券跨境发行上市语境下,母国“属人管辖权”与东道国“属地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

2002年7月,美国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设立PCAOB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的独立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为美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PCAOB注册;后者有权监督前者的合规情况,包括抽查审计底稿。2020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对上述审计监管规则做出补充和强化,规定连续3年不能满足PCAOB检查要求的外国公司,其证券禁止在美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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