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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单后信用证修改对审单的影响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7期 作者:严晓杰 编辑:韩英彤
尽管交单后的信用证修改很有可能会对开证行正确审单造成困扰,但实务中开证行还是应根据修改是否对受益人有利的原则妥善处理。

通常,在受益人与申请人双方进行商议后,应申请人的委托由开证行进行信用证修改,但实际业务中还存在受益人交单之后开证行继续进行信用证修改的情况,这导致在审单过程中开证行和指定行可能会对单据是否相符产生不同的判断。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探讨审单时银行应如何谨慎处理此类问题。

案例回顾

案例一:出单后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修改

2020年5月20日,受益人A公司向通知行B银行递交了一份信用证交单申请、进行过一次信用证修改且经B银行通知的正本信用证以及全套单据。信用证的开证行为C银行,偿付行为R银行,通知行B银行为这份即期付款信用证中的指定银行。B银行审核单据后,认为该套单据相符交单,出单当天向偿付行电索,起息日为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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