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进行时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7期
本刊记者:
本次试点中,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事前审核,让更多诚信经营企业得以享受业务便利和政策红利;资本项目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切实提升了市场主体资金使用和汇兑便利性。
202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四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下称“高水平开放试点”)。1月底,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四个试点地区发布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细则,试点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服务国家战略 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大局,支持相关区域开展外汇管理改革的先行先试,一直是我国外汇管理改革进程中的特色探索。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5个经济特区就曾承担了外汇留成制度改革“桥头堡”的角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部署,外汇局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其开展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同时,围绕市场主体的便利化诉求,外汇局陆续在相关地区推出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一次性外债登记以及外债便利化等政策。这些经验的积累,为相关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推广打下了坚实基础,有效带动了我国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整体水平的提升。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稳步上升(见图1),这既是我国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果,也体现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