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来源:
《中国外汇》2022年第7期
作者:
编辑:章蔓菁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前提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综合考虑政策效果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选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政策背景
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相关地区外汇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切实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精准施策,推动构建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结算环境,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持续简政放权,不断降低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综合成本;着力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稳中求进,满足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需求;不断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需求;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总体上看,我国外汇领域改革始终统筹对外开放和发展安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际成效符合预期。